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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预警五级网络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5-11-11 11:13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预警五级网络的建设管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根据《教育部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预警五级网络(以下简称五级网络)是指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预警工作的五个机构或人员。具体包括: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院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五级网络旨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层级责任,形成全员关心、全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氛围。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分层次、有重点,对学生心理异常情况做到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心理健康水平。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党政办公室、武装保卫处、宣传部、团委、教务处、校医院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组成。必要时领导小组邀请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为学校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负责领导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对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做出处理决策。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组成,具体人员配置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中心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层面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心理素质拓展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安排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负责汇总心理异常学生信息,建立“重点关注学生信息库”,做好后续跟踪及心理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工作;负责指导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兼职教师、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培训;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危机事件初步处理建议;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向各学院通报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及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情况。

第七条  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站长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站长、副站长一般应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成员由学院专职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院学生会心理素质拓展部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组成。

心理辅导站负责按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要求,制定并实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负责结合学院实际与特点,建立完善学院辅导站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培训,面向学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负责指导院学生会心理素质拓展部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朋辈辅导;设置专门工作场地,能够为本单位学生提供成长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做好工作记录;结合年级、专业特点,组织开展班级团体辅导活动;负责具体组织完成本单位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早期预警机制;建立本单位“重点关注学生信息库”,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日常监护和跟踪辅导服务,向中心进行重点关注学生信息反馈;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办法》做好心理危机学生全程监护和转介工作,对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汇报和处理。

第八条  每班设置2名班级心理委员(男女各1名,可为专职也可由班长、团支书或其他班委兼任),由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学生担任。研究生班级心理委员可由班长兼任。

班级心理委员是所在班级班委会成员,接受学院心理辅导站管理和指导,可优先加入校院两级心理素质拓展部,享有学校或学院所举办的心理相关业务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参与权。

班级心理委员负责根据班级工作安排制定班级心理健康活动计划,组织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班级团体辅导活动;负责班级宿舍心理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关心了解同学的情绪、心理状况,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心理辅导站反馈信息;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有问题严重或表现异常的情况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站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映;协助学院心理辅导站做好本班重点关注学生日常关注、资料收集和信息反馈;积极参与学院心理辅导站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知识水平;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九条  每个宿舍设1名宿舍心理信息员,由宿舍长兼任。宿舍心理信息员可优先加入校院两级心理素质拓展部,享有学校或学院所举办的心理相关业务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参与权。

宿舍心理信息员负责了解宿舍成员的心理动态,特别是要关注近期受重大生活事件影响的同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心理辅导站汇报;协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氛围;协助学院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做好本宿舍重点关注学生的日常关注和信息反馈;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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