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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示范中心工作职责
2015-11-11 11:10  

内蒙古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是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辅导工作的业务部门。为了充分发挥“示范中心”的引领、辐射、示范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意见》(内教学工函〔200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内教学工字〔201135号)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校内工作职责

1、《大学生心理健康》课教学工作

1)根据国家、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必修课或限选课教学任务书、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健康》课任课教师选拔和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交流会,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加强集体备课,改革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并开展案例、互动体验式等方法的教学,做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工作。

2、心理咨询辅导工作

1)负责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按照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要求,完善心理咨询的制度建设,规范个体心理咨询的工作流程和咨询记录。

2)负责心理咨询专兼职队伍建设。对从事个体心理咨询的专兼职教师严格筛选,定期进行个案督导,提高咨询水平。

3)积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加强对二级学院(系)心理辅导员团体辅导能力的培养,扩大团体心理辅导的师资队伍。

3、充分发挥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功能

1)在全校范围内建立健全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对负责心理健康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专业培训、督导以及有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制定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和工作流程,以及心理危机善后事件的应对机制。

3)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对普查中有一定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进行筛查、访谈、跟踪记录。为有严重心理问题和有精神病家族史的学生建立专门的心理档案,建立预警对象库。

4、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利用板报、报纸、广播、网络及“5· 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等渠道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工作,做好心理网站维护、宣传手册编印等工作。

2)指导学生心理社团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保健意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5、其他工作

1)做好本部门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2)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调查研究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推进工作再上水平。

3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示范中心的工作职责

1、《大学生心理健康》课教学工作

1)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对工作指导范围内高校任课教师进行一次培训,并邀请工作指导范围内兄弟高校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学工作交流会,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2)积极创造条件,把心理健康教育课建设成为自治区级或校级精品课程。

2、心理咨询辅导工作

1)定期向工作指导范围内兄弟高校开放心理咨询室。

2)在定期对心理咨询教师进行个案督导时,邀请工作指导范围内兄弟高校教师参与。

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功能的发挥

1)完成自治区教育厅和工作指导范围内高校的学生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任务。

2)定期与工作指导范围内兄弟高校交流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方面的经验;对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和工作流程,以及心理危机善后事件的应对机制进行不断完善,为工作指导范围内高校提供借鉴。

4、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定期与工作指导范围内兄弟高校交流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工作,心理网站维护与建设等工作。

2)就学生心理社团建设工作,定期与工作指导范围内兄弟高校开展观摩、交流,以促进学生心理社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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