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学字〔2017〕43 号
关于2017级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
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预警五级网络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校发〔2014〕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预警五级网络,现决定对各学院心理辅导站成员变更情况进行信息采集,通知如下:
1、各学院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预警五级网络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选拔2017级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原则上心理委员在校期间不换届,如有变更需及时更改信息并上报。
2、其他年级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如有变更,需一并上报,并参加后期专业培训。
3、各学院在10月25日前填写2017级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新城校区主楼309室,金川校区电力大楼030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86968332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2017级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登记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