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一、资助项目:
(一)学费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以下简称退役复学),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本专科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内容:
新生入伍(指录取当年即入伍的学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下同)
在校生入伍
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
应届、往届毕业生入伍(含直招士官)
在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
退役士兵入学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享受本专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得兼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下同)。
退役复学(含退役士兵、退役士官)
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学费减免;享受本专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标准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标准

(二)应征入伍学费减免申请标准

(三)直招军士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标准

(四)本专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本专科生退役士兵在校期享受每人每年3700元,按月发放(除2月、8月共分10次发放)。
四、资助年限计算原则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本科、研究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服兵役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服兵役资助。专升本、本硕连读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五、申请材料及流程
第一步: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选择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结清证明原件;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退役证书复印件。
第二步:申请学生被批准入伍或退役后将打印一式两份《申请表Ⅰ》《申请表Ⅱ》至本人入伍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入伍地征兵办)加盖公章。
第三步:学生携申请材料返回学校后至新城校区明德楼计划财务处418室核算金额并签字盖章。
第四步:最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新城校区唯实楼306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Ⅰ》《申请表Ⅱ》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审核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温馨提示: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请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含家长电话)、银行卡卡号、开户行标准名称及联行号(银行名称填写至支行)等信息,避免出现资助资金无法到账等情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热线:0471-657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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