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
 工大首页 | 学工处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日常管理 | 国防教育 | 学生资助 | 公寓管理 | 心理健康教育 | 研究生工作 | 党建专栏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1 17:22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2018911-2018924

二、困难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分为一般困难(A级)、困难(B级)和特殊困难(C级)三个档,原则上将以上三档比例设定为321。学院可根据各年级、专业、班级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适当调整。

三、认定工作程序

各班级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本学院认定工作方案,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各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以《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附件1)为基础,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年认定工作方案,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完成认定工作,要留有工作会议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在校实际生活及消费情况综合考察评定。

3.学生通过“金智学生工作系统”完成在线申请(附件2),各学院于924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认定工作方案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院要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工作记录、认定学生在线打印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等证明材料统一存档备案。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8910

附件【党学字18-28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工大首页 | 学工处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日常管理 | 国防教育 | 学生资助 | 公寓管理 | 心理健康教育 | 研究生工作 | 党建专栏 

内蒙古工业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电话:0471-6575713

Copyright©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工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