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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07/2008学年“白梅奖学金”等四项奖助学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09-02 00:00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地震灾区生源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白梅奖学金实施细则》、《内蒙古工业大学金桥伟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内蒙古工业大学阳光助学金实施细则》、《关于开展2008年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的通知》(内红发2008[67]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08/2009年“白梅奖学金”等四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项目及额度
1、白梅奖学金:30人,其中白梅贫困学生奖学金27人、白梅英语优秀学生奖学金3人,1000元/人;
2、金桥伟业奖学金:50人,1000元/人;
3、阳光助学金:30人,500元/人;
4、博爱一日捐助学金:50人,1000元/人。
二、名额分配

1、白梅贫困学生奖学金、金桥伟业奖学金、阳光助学金、博爱一日捐助学金采取等额报送制度。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白梅贫困学生奖学金
金桥伟业奖学金
阳光
助学金
博爱一日捐
奖学金
合计
信息学院
3
5
3
5
16
建工学院
3
5
3
5
16
化工学院
3
5
3
5
16
管理学院
2
4
2
4
12
机械学院
2
4
2
4
12
材料学院
3
5
3
5
16
能动学院
2
4
2
4
12
理学院
2
4
2
4
12
外语学院
1
2
2
2
7
人文学院
1
2
2
2
7
轻纺学院
1
2
2
2
7
商学院
2
4
2
4
12
电力学院
2
4
2
4
12
合计
27
50
30
50
157

2、白梅英语优秀学生奖学金采取差额报送制度。由外国语学院推荐2-3名候选人,其他学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经外国语学院面试口语后确定3名获奖学生获得英语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申请白梅贫困学生奖学金、金桥伟业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申请奖助学金项目相应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即《内蒙古工业大学白梅奖学金实施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金桥伟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六、七)。
2、申请阳光助学金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统招一至五年级的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2)、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阳光助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八)。
3、申请博爱一日捐助学金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统招本、专科(高职)2008级新生中具有内蒙古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已经接受盟市、旗县红十字会和其他部门扶贫助学款资助的学生不再列为本次资助对象。
四、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
各学院务必于9月10日前申报“白梅奖学金”候选人;9月16日前申报“金桥伟业奖学金”、“阳光助学金”、“博爱一日捐奖学金”候选人。
2、申报要求
申报时请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报送,同时将学生本人的申请书、申报表(登记表)(样表见附件一至五)、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加盖公章报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中,申请“博爱一日捐奖学金”的学生还需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有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管理系统报送简要流程
登录系统——点击资助管理——点击奖助学金——点击奖助学金申请——选择所要申请学生的班级或者输入学生姓名、学号任意一项——选择申请项目、申请时间——点击申请奖助学金——在所要申请的学生姓名前的方框内打钩——点击提交数据——点击导出申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点击导出报表——选择导出文件类型为.xls——调整格式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学院积极配合,按时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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