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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12”地震受灾学生第三批慰问金发放事宜的通知
2008-06-19 00:00  
   
各学院:
根据《关于拨付地震灾区在内蒙古就读大学生生活救助金的通知》(内红发[2008]4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决定为“5.12”地震受灾学生发放第三批慰问金,此批慰问金由自治区红十字会提供,具体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放名单
二、 发放时间
2008年6月25日——6月26日
由于毕业生离校在即,我校仅定于以上两天发放慰问金。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本人按时领取,以免耽误其他相关事宜。
三、 发放地点
新教学楼118室
四、 注意事项
领取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学院、班级。无身份证学生需持户籍证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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