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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专项补贴的通知
2008-03-27 00:00  
   
各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营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08]161号文件要求,一次性下达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人.月,补贴期为2008年3、4、5、6四个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厅下拨的补贴名额比例,我校首先保证对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且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补贴。学生工作处依据本学年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受助情况,直接确认并向计财处提供此次享受临时专项补贴的学生名单。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下拨的名额(见附件一),根据本学院学生具体情况,另行确定不在第一条所述范围但因其他原因致困可享受此次补贴的学生名单,并于3月31日前将《需学院确认的可享受临时专项补贴的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二)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名单提供给计财处。

三、计财处按照名单将补贴直接打入校本部、金川校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建行卡。国际商学院、乌海学院、一机和二机分部到计财处代领学生补贴并负责发放,发放后将学生签字领取表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一、二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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