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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高层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2017-07-04 10: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高层公寓学生住宿管理,营造安全、和谐、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内蒙古工业大学高层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  公共安全

第二条  严禁占用、堵塞公寓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禁遮挡、改变、损坏安全疏散指示标识;严禁损坏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

第三条  无火警时不得私自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启动烟雾探测器、自动喷淋和火灾报警等消防设备。

第四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酒精炉、点蜡烛、燃放鞭炮

第五条  严禁擅自打开、触摸热水器、洗衣机等公共设施电源线盒、电源线、电表箱等带电装置。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自乱接电线、网线;严禁私自改动、损坏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

第七条  严禁各类充电设备长时间占用电源;严禁将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电暖气、电热毯等大功率、危害消防安全的电器带入公寓。

第八条  严禁私自装修宿舍;严禁擅自在宿舍内安装其它设施或更改原有设施;严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九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存放、使用禁售物品、管制物品及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做实验。

第十条  严禁在宿舍窗户边嬉戏打闹、攀爬窗户。

第十一条  严禁在窗外摆放花盆、晾晒衣物;严禁向窗外泼水,丢果壳、纸屑等各种杂物。

第十 无特殊紧急情况,严禁擅自进入天台、天井、井道、机房、地下室等场所。

第三章  公共秩序与卫生

第十三条  遵守门禁系统管理规定,进出公寓必须刷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不得将卡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他人的门禁卡。

第十四条  严禁损坏学生公寓公共设施;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绳子、墙壁和家具上钉钉子、贴粘钩、乱画。

十五  爱护学生公寓环境卫生,严禁向走廊、楼梯、电梯内倒洒液体、乱扔果皮、纸屑等;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涂画刻写;严禁在走廊、门厅、活动室、接待室、自习室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第四章  电梯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乘电梯者应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文明礼让,不互相拥挤;电梯门打开后先确认电梯轿箱是否停到该层,以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严禁长时间遮挡电梯门;进入电梯之前严禁用手扒门,进入电梯轿箱后电梯门未完全关闭不得启动运行电梯,电梯门打开时严禁跨步停留在门口;乘电梯、等电梯时严禁倚靠电梯门;严禁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跳跃。

第十八条  患病或行动不便者应有他人陪同乘坐电梯。

第十九条  严禁用电梯装运超过轿厢高度或放置不稳的物件,严禁超载使用。

   第二十条  严禁在电梯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等危险物品乘坐电梯,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需提前申请,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使用电梯。

   第二十一条  严禁遮挡电梯内警示标识、指示牌。

   第二十二条  严禁擅自打开电梯按钮盒、呼叫器、轿箱顶安全窗。非电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钥匙或其他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

   第二十三条  乘电梯时如遇故障,请及时通过电梯内呼叫器和管理员取得联系,切勿撬动电梯门。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地震或其他安全事故时严禁使用电梯;因故障明确告知禁止使用电梯时严禁使用电梯。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五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十六  学生如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七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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