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
 工大首页 | 学工处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日常管理 | 国防教育 | 学生资助 | 公寓管理 | 心理健康教育 | 研究生工作 | 党建专栏 
内蒙古工业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2-04-13 10:53  

第一章  

第一条 激励我校学生发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的时代新人,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内蒙古工业大学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根据《乌兰夫基金会章程》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范围与条件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评选30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大三及以上年级本科生。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4.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优秀

5.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和平均学习绩点都居本专业10%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残疾学生除外)。

7.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乌兰夫奖学金。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请学生的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院提交的名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乌兰夫基金会。

 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在每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及时将奖学金使用情况反馈乌兰夫基金会。该项奖学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乌兰夫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6月20日

 

关闭窗口
 工大首页 | 学工处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日常管理 | 国防教育 | 学生资助 | 公寓管理 | 心理健康教育 | 研究生工作 | 党建专栏 

内蒙古工业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电话:0471-6575713

Copyright©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工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