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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自治区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4日 10:35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工作要求,我校决定针对本科生开展2024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5000元;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6000元、4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标准4000元,二等标准3000元。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退役士兵不占用国家助学金名额,无需参评,按照每人每年3300元发放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十个月(除2、8月),按月发放。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附件2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例分别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41014

(二)报送地点:新城校区唯实楼307

(三)报送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同时在学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学院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学生个人事迹材料、《XX学院选报国奖学生个人简介》(附件8电子版压缩包,命名“学院-国奖-姓名”发送,待校级审核通过后返还学院待签章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章后重新提交;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232024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20232024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同时,通过学工管理系统申请另由学院在拟获以上奖项的学生中选1-2人填XX学院选报XX奖学生个人简介》(附件8一同报送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自治区各类奖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情况、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需红头)形式报送另需填写各类汇总表(附件9-10)与其他材料同时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所有材料纸质版送至唯实楼307,汇总表、学生个人简介(附件8)电子版OA协同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苏尼尔老师处

4.学院将各类奖助学金初审名单通过学工管理系统提报(也可由学生本人通过系统提出申请,学院在线审核)。

备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其他要求

    请学院高度重视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工作,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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