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工作要求,我校决定针对本科生开展2024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5000元;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6000元、4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标准4000元,二等标准3000元。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退役士兵不占用国家助学金名额,无需参评,按照每人每年3300元发放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十个月(除2、8月),按月发放。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附件2)。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例分别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4日前
(二)报送地点:新城校区唯实楼307
(三)报送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同时在学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学院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学生个人事迹材料、《XX学院选报国奖学生个人简介》(附件8)电子版压缩包,命名“学院-国奖-姓名”发送,待校级审核通过后返还学院待签章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章后重新提交;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23-2024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2023-2024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同时,通过学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另由学院在拟获以上奖项的学生中选1-2人填《XX学院选报XX奖学生个人简介》(附件8)一同报送;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自治区各类奖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情况、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需套红头)形式报送,另需填写各类汇总表(附件9-10)与其他材料同时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所有材料纸质版送至唯实楼307,汇总表、学生个人简介(附件8)电子版OA协同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苏尼尔老师处;
4.学院将各类奖助学金初审名单通过学工管理系统提报(也可由学生本人通过系统提出申请,学院在线审核)。
备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工作,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