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专科、研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立宗旨
设立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旨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广大学生树立全面发展的成才意识,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为服务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管理机构
成立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奖学金授予范围的界定、申请人资格审核、奖励标准确定和组织发放等相关事宜。评审委员会由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三、资金管理
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由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每年捐赠金额20万元。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按评审结果负责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四、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
1.奖励范围
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就读的大二、研二及以上年级本专科、研学生。
2.奖励名额及标准
每年奖励人数为50人,研究生10人,本专科学生40人,每人每年4000元。
3.研究生评选条件
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选和发放。参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参评学生农村户口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农村户口优先;参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A或B级,同等条件下,A级优先。
(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前60%,无补考、重修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等,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本专科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参评学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在校学习期间成绩良好、助人为乐、集体观念强、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良好;
(4)参评学生农村户口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农村户口优先;参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A或B级,同等条件下,A级优先。
(5)按照申报人数,从成绩由高向低选择,但最低成绩不低于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60%。
五、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本管理办法下发评选文件。
(二)各学院依据本管理办法和评比文件,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申请学生的户口本扫描件(复印件)或照片,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报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学校统一颁发奖学金。
六、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