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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比内蒙古工业大学“自强之星”的通知

2017年03月31日 16:15  点击:[]

各学院: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凝聚实现“中国梦”的青春力量,充分挖掘我校学生中直面困难、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学生榜样,在全校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学生工作处特组织开展内蒙古工业大学“自强之星”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

2、存在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突发意外事件或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受到损伤等困难;

3、面对困难表现出积极向上的态度、自立自强的品质,并在能够为当代大学生树立榜样、产生影响的方面表现突出,传递“自强、进取、感恩”的正能量

4、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三、评选程序

学生工作处初步审核,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评议,最后综合评出十名“自强之星”,作为“工大之星”的一项内容,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并于412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所在校区学生工作处。

1、纸质版《内蒙古工业大学“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

2、电子版学生个人事迹材料(800字及以上)及一张生活照;

3、电子版《内蒙古工业大学2017年自强之星候选人情况》。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用榜样的力量感召人、引领人,向全校师生传递一种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动力和能量。希望各有关单位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积极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的材料。

附件:

1、内蒙古工业大学“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2017年自强之星候选人情况

                         

                         

  • 附件:【17-6附件.xlsx】已下载
  • 附件:【17-6.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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