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自2007年秋季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政策性强、资金投入大、惠及面广、工作层面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新资助政策体系中的基础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基本依据。我校定于九月下旬至十月上旬开展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07 [85]号)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院制订本学年认定工作方案。各学院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总结上一年认定工作中经验,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自治区确定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订本学院2008年度认定工作方案。在认定工作方案中制定认定标准时,应特别关注地震灾区学生,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事件致贫等特殊情况的学生。9月26日将本学院认定工作方案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认定工作。
三、认定信息录入与报送
1、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学生,申报时请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报送。
2、学院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提交后将不能再做更改,学院要保证学生信息录入的准确性,以后的各项资助政策将以录入信息为依据。学院统一管理认定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不再上报《申请表》和《调查表》复印件。
3、报送时间:各学院于10月16日前完成学生信息录入及报送工作,并将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及《统计表》加盖学院公章报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统计表》进行复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 各学院对学生要加强教育与引导,使学生能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在认定工作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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