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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2年09月26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2]3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总名额
2012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43人,其中本科42人,专科(高职)1人。
(二)各学院初审名额分配
此次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名额采取分配名额1:1.2差额上报,具体参见附件一。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其中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量化标准为:
(一)在校期间及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居本班前10%。
(二)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附件二),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三)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科目。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或良好以上。
(五)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复审通过的学生参加公开答辩,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1、材料准备。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演示PPT及个人事迹材料。PPT内容涵盖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学习、生活、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等各方面表现。要求内容精炼,能够充分展示个人才能。个人事迹材料一式6份,体裁不限,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要求从自身有代表性的优势入手,讲述自己的学习、生活等经历;
2、现场答辩。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组成答辩评委会,听取学生现场答辩,并提问。学生答辩时间为3分钟,提问时间为2分钟。答辩评委会根据学生答辩情况评分;
3、未参加公开答辩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4、答辩时间初步定于10月16——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申报、复审和答辩情况审核,确定43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五)学校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国家教育部进行终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2年10月12日
(二)报送地点:新城校区第三教学楼118,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
(三)报送材料:
1、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报送完成后打印学生名单并加盖公章;
2、《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1份;
3、个人事迹材料一式6份;
4、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五、其他要求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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