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白梅奖学金实施细则》、《内蒙古工业大学博源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08/2009年“白梅奖学金”和“博源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及额度
1、白梅奖学金:30人,其中白梅贫困学生奖学金27人、白梅英语优秀学生奖学金3人,奖励金额1000元/人;
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
信息学院 |
土木学院 |
建筑学院 |
化工学院 |
管理学院 |
机械学院 |
商学院 |
轻纺学院 |
材料学院 |
能动学院 |
外语学院 |
理学院 |
人文学院 |
电力学院 |
名额 |
3 |
3 |
1 |
3 |
3 |
2 |
1 |
1 |
2 |
3 |
1 |
1 |
1 |
2 |
英语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外国语学院推荐2-3人,其他学院各推荐1人,经外国语学院面试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2、博源奖学金:56人,其中化工专业基础奖学金26人,奖励金额2000-5000元/人;就业服务奖学金30人,奖励金额10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白梅奖学金、博源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白梅奖学金实施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博源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一、二)。
三、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
各学院务必于9月4日前申报各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2、申报要求
申报时请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报送,同时将学生本人的申请书、申报审批表以及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此外,学生还需提供电子版申报表(附一寸彩色照片),由学院统一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办公自动化邮箱。
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学院积极配合,按时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博源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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