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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为特殊困难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通知

2009年12月23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体现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怀,学校决定为特殊困难(C级)学生缴纳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 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困难(C级)学生(不含2010届毕业生)。
(二)作为特殊资助项目,学校将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20元/人.年(例如2008级4年制学生,学校为其支付20元*3年=60元),无需学生自行支付。
二、 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介绍
(一)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
(二)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及进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可支付8万元。
三、 工作要求
(一) 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12月15日报送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名单并结合近三年(2007年-2009年)学院报送的认定数据产生本次资助的学生名单。
(二) 学院需核实《拟交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已发送至办公自动化),特别是有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信息。并于12月29日前将《拟交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加盖公章后返回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作为学校完善资助体系的一部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是学校资助困难学生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做好宣传工作,不断强化我校资助工作的力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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