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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13 17:07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7]144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见附件一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附件二)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7929

(二)报送地点:新城校区教研楼317,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

(三)报送材料:

1、学院将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的《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一式三份及证明材料、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各一份;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四)、《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五);

4、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六);

5、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情况、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四、其他要求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913

附件

1 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初选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3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17-33附件6..xlsx已下载
附件【17-33附件1-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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