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内教学工字〔2016〕1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推荐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学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规定进行。
二、评选、推荐对象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11级、12级、13级、14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的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三、评选推荐标准和名额
(一)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 热爱所学专业,专业功底扎实,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知识广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或在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比赛中获奖的。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6. 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在班级、院系、学校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学生会、研究生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担任职务的,带头参与学生党建、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主动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热心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善于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 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优秀大学毕业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评选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在评选之列。
4.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在班级中有良好的影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业成绩、综合测评、体育成绩等在班级中名列前茅,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
5.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有突出成绩的,或者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 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破格标准
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评选指标占所在学院本年度名额。
(三)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结合我校各学院11级、12级、13级、14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2015届毕业生人数,现将各学院推荐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大学毕业生
|
土木学院
|
26
|
26
|
37
|
化工学院
|
26
|
26
|
33
|
能动学院
|
23
|
23
|
31
|
机械学院
|
20
|
20
|
29
|
管理学院
|
16
|
16
|
25
|
材料学院
|
13
|
13
|
17
|
建筑学院
|
12
|
12
|
21
|
理学院
|
8
|
8
|
9
|
电力学院
|
16
|
16
|
26
|
信息学院
|
16
|
16
|
19
|
轻纺学院
|
12
|
12
|
15
|
商学院
|
10
|
10
|
14
|
矿业学院
|
9
|
9
|
10
|
人文学院
|
8
|
8
|
14
|
外语学院
|
6
|
6
|
7
|
国教院
|
1
|
1
|
0
|
研究生学院
|
30
|
30
|
31
|
全校共计
|
252
|
252
|
338
|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
2. 在校期间有失信记录的、有不良表现或受过任何记录处分的,不得评选以上三类奖项。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民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按要求填写花名册和登记表(见附件1、2),于2016年4月8日前通过“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学生荣誉—学生荣誉申请”栏目中待审核,并将花名册(同时报送用EXCEL表格制作的电子版花名册)和登记表(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报校学生工作处两校区综合管理科(新城校区教研楼308室,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室),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4.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5.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并按时上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