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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年03月30日 08:19  点击:[]

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内教学工字〔20161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推荐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学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规定进行。

二、评选、推荐对象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11级、12级、13级、14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的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三、评选推荐标准和名额

(一)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 热爱所学专业,专业功底扎实,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知识广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或在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比赛中获奖的。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6. 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在班级、院系、学校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学生会、研究生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担任职务的,带头参与学生党建、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主动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热心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善于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 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优秀大学毕业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评选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在评选之列。

4.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在班级中有良好的影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业成绩、综合测评、体育成绩等在班级中名列前茅,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

5.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有突出成绩的,或者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 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破格标准

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评选指标占所在学院本年度名额。

(三)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结合我校各学院11级、12级、13级、14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2015届毕业生人数,现将各学院推荐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

土木学院

26

26

37

化工学院

26

26

33

能动学院

23

23

31

机械学院

20

20

29

管理学院

16

16

25

材料学院

13

13

17

建筑学院

12

12

21

理学院

8

8

9

电力学院

16

16

26

信息学院

16

16

19

轻纺学院

12

12

15

商学院

10

10

14

矿业学院

9

9

10

人文学院

8

8

14

外语学院

6

6

7

国教院

1

1

0

研究生学院

30

30

31

全校共计

252

252

338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

2. 在校期间有失信记录的、有不良表现或受过任何记录处分的,不得评选以上三类奖项。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民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按要求填写花名册和登记表(见附件12),于201648日前通过“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学生荣誉—学生荣誉申请”栏目中待审核,并将花名册(同时报送用EXCEL表格制作的电子版花名册)和登记表(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报校学生工作处两校区综合管理科(新城校区教研楼308室,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室),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4.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5.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并按时上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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