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届贷款毕业生:
我校从2006年起为2842名同学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累计金额1692.42万元。本届毕业生有181人尚未还清贷款,从2008年8月1日起进入自付利息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贷款管理中心》〔2008〕30号文件,现将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20日自付利息的贷款学生名单及付息金额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是借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2008届毕业生,请于12月20日前按照付息金额将应付利息金额足额存入预留银行卡,由代理银行(工商银行内蒙古新城支行)统一扣收,如未按时存入,将由借款人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
二、 开发银行的贷款利息调整方式是从借款发放日开始,满一年调整一次,并非从每年的1月1日起调整。
三、 请贷款学生认真核对卡号并查询银行卡扣息情况,如不再使用原银行卡,应及时将新卡号告知校学生工作处,以便及时扣收。如有学生已停止使用银行卡,为便于付息可直接汇入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帐户,但务必注明高校名称、姓名、用途为“自付利息”,并及时告知学校。
望相互转告!
汇入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
汇入账号:0602003009126400259
联系电话:6576667
联 系 人:晁老师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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