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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2009年04月21日 00:00  点击:[]

   
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人事局各高等学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矛盾和基层单位的人才紧缺状况,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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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 关于发放2009年春季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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