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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年06月24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了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制定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内蒙古军区司令部对上述文件进行转发,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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