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部):
为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切实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提高奖助学金发放的安全性,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校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09]2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将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09年秋季助学金划入学生建行卡。现将发放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2009年12月7日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到建行确认奖助学金到位情况,如有问题,请于12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公楼108室)咨询。
2、商学院、乌海分部的奖助学金由计财处分别划入分部账户,各学院(分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切实保证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不可截留、扣留学费或者平分奖助学金。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学生签领名单加盖公章交回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三教学楼118)备案。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准确传达文件精神,保证发放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财物受到损失;要在学生中倡导勤俭节约的作风,教育学生珍惜国家的资助,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由于本年度教育部尚未对国家奖学金进行批复,因此,此次仅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上一条: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寒假学生返乡资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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