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9】57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教财字【2009】140号)的要求,我校于2009年12月已用自治区财政下拨的学生医疗补助费为22741名在校学生交纳了一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是由于今年是实行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第一年,参保学生人数多,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正在为各高校参保学生加紧制作医疗证历和医疗卡,为了保证我校2010届参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领取医疗证历,经我处与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协商争取,可先为我校提供5407本医疗证历,请各学院于6月23日下午和24日上午到学生工作处综合管理科(第三教学楼117室)领取医疗证历和填写样表,并组织学生本人填写相关信息,(名单已发至各学院学工办邮箱),之后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8日-30日返回学生工作处加盖钢印后发到毕业生手中(本期保险有效期为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 珍藏.珍重.期望——致2010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下一条: 关于组织2010届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暨还款确认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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