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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

2011年01月10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发《关于下达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教[2010]2079号),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80元/人.月,补贴期为两个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教育厅下拨补贴经费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再适当增加补贴经费,对全校2010年认定的6547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补贴。补贴款于1月14日划入学生的建行卡,请同学们注意查询。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上级政策。由于物价上涨,导致部分学生生活出现一些困难,国家、自治区和学校高度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特增设此项价格临时生活补贴资金。学院要向学生讲明此补贴的意义和用途,把党和国家的关心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学生能够妥善使用此项补贴。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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