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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2012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1年11月16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9】57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教财字【2009】140号)的要求,“全体在校大学生首先应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每年135元,其中各级政府补贴95元,学生自付保费40元”,2010年12月,我校已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用自治区财政下拨的学生医疗补助费为所有在校生交纳了30元应该自付的保费,学生本人缴纳10元保费。
今年,我校将继续用财政下拨的学生医疗补助费为在校学生交纳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自付费部分中的30元,学生自行缴纳保费10元(校计财处负责扣取)。
为了使我校学生顺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使每一位同学都了解国家这项惠民政策。为了简化手续,待学生参保名单确定后,由校计财处从学生建行卡代扣需交的10元保费,此事务必告知学生。
2、按照附表要求认真统计本学院在校生信息(备注一栏内今年新入学的学生填写初次参保,其它学生填写续保),并于11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保学生名单电子版发学生工作处办公自动化邮箱,同时将纸质版名单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学生工作处两校区综合管理科。
3、由于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卡工作量大等原因,驻呼各高校08至10级学生的医疗卡尚未制作,因此2011级学生用于制卡的免冠照片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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