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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年03月26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团委联合下发的内教学工字〔2015〕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推荐2014/2015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学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的要求,在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工作系列表彰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推荐对象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10级、11级、12级、13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的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我校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我校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五年制的前九个学期、四年制的前七个学期、三年制的前五个学期)在本班排名前20%,在校期间无重修(或补考)课程;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本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结合我校2013/2014学年评出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以及2015届毕业生人数,现将各学院推荐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
信息学院
13
13
19
土木工程
16
23
35
管理学院
27
18
30
化工学院
26
24
33
机械学院
20
17
27
轻纺学院
17
14
16
材料学院
11
15
19
能动学院
20
20
30
外语学院
6
5
5
理 学 院
8
20
9
人文学院
13
10
10
国际工商学院
11
12
13
建筑学院
12
8
14
电力学院
16
16
24
矿业学院
7
10
8
研究生学院
27
25
40
合计
250
250
332
五、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民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按要求填写花名册和登记表(见附件1、2),于2015年3月27日前通过“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学生荣誉—学生荣誉申请”栏目中待审核,并将花名册(同时报送用EXCEL表格制作的电子版花名册)和登记表(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报校学生工作处两校区综合管理科(新城校区教研楼308室,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室),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3.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4.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并按时上报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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