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团委联合下发的内教学工字〔2015〕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推荐2014/2015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学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的要求,在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工作系列表彰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推荐对象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10级、11级、12级、13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的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我校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我校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五年制的前九个学期、四年制的前七个学期、三年制的前五个学期)在本班排名前20%,在校期间无重修(或补考)课程;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本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结合我校2013/2014学年评出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以及2015届毕业生人数,现将各学院推荐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大学毕业生 |
信息学院 |
13 |
13 |
19 |
土木工程 |
16 |
23 |
35 |
管理学院 |
27 |
18 |
30 |
化工学院 |
26 |
24 |
33 |
机械学院 |
20 |
17 |
27 |
轻纺学院 |
17 |
14 |
16 |
材料学院 |
11 |
15 |
19 |
能动学院 |
20 |
20 |
30 |
外语学院 |
6 |
5 |
5 |
理 学 院 |
8 |
20 |
9 |
人文学院 |
13 |
10 |
10 |
国际工商学院 |
11 |
12 |
13 |
建筑学院 |
12 |
8 |
14 |
电力学院 |
16 |
16 |
24 |
矿业学院 |
7 |
10 |
8 |
研究生学院 |
27 |
25 |
40 |
合计 |
250 |
250 |
332 |
五、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民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按要求填写花名册和登记表(见附件1、2),于2015年3月27日前通过“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学生荣誉—学生荣誉申请”栏目中待审核,并将花名册(同时报送用EXCEL表格制作的电子版花名册)和登记表(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报校学生工作处两校区综合管理科(新城校区教研楼308室,金川校区旧图书馆206室),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3.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4.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并按时上报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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